河北中医骨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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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定点政策
发布时间:2017-10-24 09:20:44 浏览520
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定点政策

  1、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确定我院为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慢性病(已认定慢性病的患者)可凭社保卡直接到河北中医骨病医院进行2017年门诊医保定点和住院治疗。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 元,支付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不同病种不同,如下:

  心绞痛、肾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800元;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肝炎、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癫痫、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1000元;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1500元。

  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累加,报销比例为60%,报销限额3000元。

  2、慢性病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参保城乡居民患慢性病者,申请慢性病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2.门诊看病的相关资料;3.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县市由乡镇卫生院,市区由居委会、乡镇卫生院、高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病种认定。

  3、慢性病认定时间

  县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每年认定一或两次。市区经办机构每年3月、8月收集慢性病申请材料,每年4月、9月组织专家认定。认定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次月起享受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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